基本案情
深圳市某科技公司系“一种车载香薰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920485471.4)权利人。该公司发现沈某、方某在电商平台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公证取证后诉至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4万元。法院将该案委派三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和结果
调解员采用线上方式,核实专利有效性与侵权事实,开展技术比对与法律释明,明确侵权判定标准。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向权利人说明沈某、方某系小微商户、经营利润低的实际,引导其合理下调索赔金额。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沈某、方某共同向深圳某科技公司赔偿2000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库存。协议经司法确认具备强制执行力,案件16天办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具有电商平台“跨区域”纠纷特点,调解人员采用“委托调解-线上磋商-协议履行-司法确权”全链条快速处置模式。案件事实清楚,程序规范、迅速结案,案结事了,通过公证固定证据,为纠纷解决打下坚实基础,调解方法细腻得当,体现了调解人员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案件破除地域限制,平衡权利保护与小微主体发展,高效节约维权时间与经济成本,为同类小额电商纠纷案件处理提供了良好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