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屯昌屯城唐潮荣耀酒吧服务酒吧销售侵犯“Hennessy”“轩尼诗”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侵权“Hennessy”系列酒71瓶,罚款11万元。
第890628号“Hennessy”、第3909238号“轩尼诗”商标,是法国轩尼诗公司在第33类“含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分别至2026年10月27日、2025年11月27日。
2024年5月21日,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联合商标授权委托人依法对屯昌屯城唐潮荣耀酒吧服务酒吧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及仓库内发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Hennessy”“轩尼诗”系列洋酒共计71瓶,当事人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也未建立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经法国轩尼诗公司授权委托公司鉴定,涉案产品的外观包装等方面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为侵犯法国轩尼诗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按上述委托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计算,涉案金额为7377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