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4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澄迈桥头富沙富硒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侵犯“澄迈桥头地瓜”地理标志权益的红薯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4年1月12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到澄迈桥头富沙富硒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的销售点进行检查,发现6名工人正在将标注“高原蜜薯”的箱子打开,将里面装的红薯按不同规格分拣后装入旁边的塑料中转筐,1名工人再将中转筐中的红薯装入标注“澄迈桥头地瓜”的箱子中。现场已打包好66箱并粘贴有快递运单,快递运单上标注“桥头地瓜中果”字样。经查,上述66箱“澄迈桥头地瓜”分别为拼多多、淘宝、微信平台所下的订单,订单金额共计2497.99元。澄迈桥头地瓜是海南地理标志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