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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焦点 /详情

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临高县某酒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来源:海南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6/7/1 23:34:32

基本案情

野格”(商标注册号第5614224号)是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在第33类“利口酒”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2025729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高县某酒吧进行检查,查获待售327瓶印有“野格”字样的利口酒,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证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为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5715日起,通过微信等渠道购进1919瓶“野格”利口酒,已售出1615瓶,销售单价180/瓶,总销售额29.07万元,涉嫌违法经营额巨大。

处理结果

当事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因违法经营额远超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108日将案件移送临高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本案是餐饮服务行业销售假冒知名洋酒、依法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的典型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商标权利人联合执法,高效鉴定真伪、规范固定证据链,为酒类商标侵权案件办理提供清晰范本。涉案商标为国际知名品牌,数额大、社会危害性大,是打击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充分彰显行刑衔接治理效能,对震慑餐饮行业商标侵权、维护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