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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某商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案

来源:海拔新闻
发布时间:2026/7/5 15:55:23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7日,根据市委宣传部反映线索,我局依法对东方八所某商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小学教材全解等20本出版物产品。因现场负责人王某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2026年4月9日,我局对该商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明,该个体工商户赵某未办理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却公开销售教辅类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我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参照《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表(2025年版)》编码73“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赵某未实际售出上述出版物,无违法所得,且主动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六)项从轻处罚的规定。2026年6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作出如下从轻处罚:1.警告;2.没收20本涉案出版物;3.处罚款人民币300元,并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示教育,引导其认识到自身错误。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赵某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教辅类出版物,违反《出版管理条例》,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我局充分考虑其未实际售出、无违法所得、主动配合等情节,依法从轻作出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口头警示教育,耐心讲解法规,引导其认识违法性质及危害。

我局执法工作聚焦教育警示与惩戒规范并重。通过“处罚+教育”结合,既维护法律严肃性,又引导经营者主动整改,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规范,实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以执法温度激发守法自觉,筑牢合法经营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