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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装修转移加工点至住宅 上海公布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8/9 21:57:13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8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四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涉及外卖线上资质造假、住宅内私设食品加工点、冒用非遗名头营销等。

日前,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门店线下经营主体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汇心餐饮店,其在外卖平台开设了两家网店,其中一家网店公示的是当事人依法取得的证照,另一家网店名为“嘉陌手工•鲅鱼水饺(三林店)”,公示的商家资质为《便民饮食临时备案公示卡》(编号:沪浦东新区餐备字2025第1168号)。经查,该公示卡系伪造。进一步调查显示,“嘉陌手工•鲅鱼水饺”品牌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已涉嫌刑事犯罪。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品牌方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刑事犯罪。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线索及相关证据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2026年3月17日,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鸣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获“沙县小吃制作技艺”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书面授权,擅自宣传“非遗小吃”,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网店“樟荣沙县小吃”店内使用含有“非遗小吃”等字样的宣传语,但无法出示国家级非遗保护单位沙县小吃同业公会书面授权相关资质,也无法出示非遗传承人以及非遗制作技艺的授权认证。同时,当事人于2026年3月15日起在其淘宝闪购平台网店“樟荣沙县小吃(黄家阙路店)”销售商品的过程中,使用了标有第14469305、14469306号“沙县小吃”注册商标的装潢图片。经商标注册人三明市沙县小吃同业公会辨认,当事人使用相关商标图片也未经授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法》有关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停止侵权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1.1万元。

2026年5月29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徐汇区梅陇五村69号6楼存在隐藏的“幽灵外卖”加工点,有外卖员长期在小区北门取餐,餐食均从该楼6层送出。执法人员当日夜间即赴梅陇五村69号601室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程某系上海潮集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膳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两家公司均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该经营场所自2026年5月19日起开展装修(工期至2026年6月30日),当事人为维持线上店铺运营、避免订单流失,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餐食加工点转移至其居住的居民住宅内,沿用上述两家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上线2家店铺:“不在潮汕就吃潮集锦”仅在美团平台上架,“柴边边南昌市井菜(徐汇店)”在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平台上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经营地址、套用其他经营主体资质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有关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加工工具及原料,没收违法所得9945.86元,并合计罚款6万元。

此次公布的其他案例分别是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随时而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案、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康某伪造便民餐饮临时备案公示卡案、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并网造食(上海)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昇宝水果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案以及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市奉贤区冰杰餐饮店提供虚假信息入网案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