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7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依法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典型案例。
今年5月20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黄某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的投诉举报,反映超市销售的散装老三镇葵仁酥已过保质期,要求商家退款并支付赔偿金。经查,投诉人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362条、举报289条,今年就食品过期类问题在本县投诉7次。其购物全程录像,对产品生产日期、外包装逐一近距离拍摄取证,属于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刻意购入。经综合研判,投诉人维权频次及购买方式不属于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范畴,其行为非为生活消费需要,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法定渠道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及后续救济途径;对其反映的食品过期线索,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严格落实投诉、举报分类办理要求。
今年5月19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李某锋邮寄的投诉举报书,称其购买四川省川龙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小米椒标签标识不规范,申请立案查处、产品召回,并索要赔偿及举报奖励。执法人员核对全部佐证材料后发现,案涉商品实际支付人为李某云,投诉材料邮寄人、提交身份证件持有人也均为李某云,与文书载明的投诉人李某锋并非同一主体。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投诉人与涉事企业存在真实消费者权益争议,不满足投诉受理法定要件。
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法定渠道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及后续救济途径;对其反映的食品标签不规范线索,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