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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开 /详情

亚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来源:海南药监
发布时间:2026/9/2 2:04:25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阴凉区储存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药品销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以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55.5万元,该公司负责人石某某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警示意义

本案是零售药店违反多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风险叠加的典型案件。阴凉储存条件不达标,直接威胁需阴凉保存药品质量安全;销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造成药品流向无法追溯;不落实执业药师审核制度销售处方药,极易引发用药安全风险。反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失效,质量主体责任悬空。该案警示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温湿度监控措施,保证药品储存条件合规;必须保证购销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严禁篡改、虚构记录;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