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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UMER NEWS
消费警示提示 /详情

消费倡议丨守好酒类产品安全底线 护牢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9/9 19:23:52

       国庆、中秋双节将至,节日亲友团聚、宴请往来增多,酒类产品消费进入高峰期。为倡导文明、健康、节约的消费理念,防范酒类消费风险,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以下倡议:

       一、倡导酒类相关经营主体坚守底线,履行责任,筑牢自律防线

       酒类相关经营主体是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消费者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双节消费旺季来临,更要切实增强守法合规自律意识,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保障节日酒类市场安全有序

规范生产加工,坚守质量底线

酒类生产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坚决不采购不合格原料,不在生产过程中掺假掺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委托印制或采购使用假冒、伪造注册商标的包装材料,不生产假冒伪劣酒类产品,严把节日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规范销售行为,坚守诚信底线

酒类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不采购、不营销、不推广来源不明、假冒侵权、质量不合格的酒类产品。网络交易平台及入网销售者要加强商品信息审核,规范直播带货等销售行为,不利用节日噱头误导、不欺诈消费者。

 

规范餐饮服务,坚守安全底线

餐饮单位、酒吧、KTV等各类提供酒类服务的经营主体,在双节客流高峰期间,要严格落实酒类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不采购、不销售、不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来源不明的酒类产品。主动向消费者明示酒类产品价格、规格等信息,不强制消费、不捆绑销售,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规范的酒类服务。鼓励酒类产品服务经营主体在经营场所积极劝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规范宣传营销,坚守合规底线

酒类经营主体要规范节日期间宣传营销行为,不夸大产品功效、不虚假宣传。广告经营主体要加强自律,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违法酒类广告。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不利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自觉维护公平正义的节日酒类市场秩序

 

二、倡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防范,树立健康消费观念

国庆中秋阖家团圆、亲友相聚,广大消费者是酒类消费的主体,要树立绿色健康、理性文明的消费观念,自觉抵制违法违规酒类产品,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警惕消费陷阱,规避消费风险

节假日酒类促销活动多,购买酒类产品时,要高度警惕“低价正品”“内部特供”“专供品鉴”等虚假宣传陷阱,不购买标签模糊、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明的酒类产品,不通过非正规渠道、私下交易购买酒类产品。尤其要警惕以“特供酒”为噱头的酒类产品,避免上当受骗。

 

树立健康观念,践行理性消费

倡导消费者秉持反对浪费、健康消费的理念,节日聚餐、礼尚往来按需选购,理性选择适合自己的酒类产品,不盲目追求高端、奢侈酒类,不攀比消费、不铺张浪费,摒弃不良消费习惯,拒绝无意义的过度消费。

 

认清饮酒危害,拒绝过量饮酒

充分认识过量饮酒对身体健康的危害,节日欢聚切莫贪杯,要树立绿色健康消费观念,摒弃“豪饮”“拼酒”等不良饮酒习惯,不酗酒、不劝酒,远离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守护自身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平安欢度双节

 

增强安全意识,依法维护权益

节日选购酒类产品时,建议登陆“放心消费在海南”微信小程序查看商家诚信情况,选择到商超、专卖店等资质齐全的商家购买。通过线上购买的,注意查看产品信息和资质信息。对于来源不明或价格异常的酒类商品,应保持理性,避免购买、饮用。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买,谨记索取并保存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

 

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在此,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参与酒类市场监督,如发现制售假酒、掺假掺杂、假冒侵权、虚假商业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的酒类产品,请立即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