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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公布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10/9 23:14:53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查处产品质量领域违法行为。9月2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公布部分产品质量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经抽检,莆田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电磁炉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项目不符合GB4706.29-2008标准要求,能效等级(热效率)项目不符合GB21456-2014标准要求,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项目不符合GB4343.1-2018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磁炉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月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违法所得104.7元,罚款628.8元。

莆田市城厢区某油漆经营部销售的宋塔防火涂料(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耐燃时间、质量损失、碳化体积不符合《饰面型防火涂料》(GB12441-2018)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涉案防火涂料2桶,总货值360元,抽检时售出1桶、留存1桶,无违法所得,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提供相关凭证资料。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防火涂料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5月8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罚款360元。 

莆田市秀屿区某五金店销售的电线的产品标志项目、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项目、绝缘最薄点厚度项目、导体电阻(20℃)项目均不符合JB/T8734.3-201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从上门的业务员处购进1卷(100米)聚氯乙烯绝缘电线以每米2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不符合标准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近期,秀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没收涉案电线15米,罚款400元。

经查,莆田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一次性塑料棉签,主要原材料有塑料杆、棉花和纸箱,全部销售给湖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违法所得1473.32元。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一次性塑料棉签属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中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今年4月16日,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3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