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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5 12:06:37    信息来源: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引导文明、健康、理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经省消费者委员会按照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严格考察,拟决定建立以下消费教育示范基地。

一、在广东星艺装饰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设立家庭装饰行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居然之家七楼)。

二、在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设立出国留学咨询服务行业消费教育示范基地(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海口财富广场写字楼28楼)。

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反映。

公示期:115日至1111日,为期7天。

  话:0898-66768028   66767702

  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楼405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 5




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主要职责

发挥本企业专业消费知识优势,通过举办消费知识讲座、提供消费信息咨询、介绍商品和服务真伪辨别、组织消费体验等活动,向消费者传播本行业的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健康、环保消费;宣传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投诉和解机制,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主动征求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建议,推动产品结构和服务优化升级;倡导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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