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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拍商家虚构评价 市场监管利剑护民

发布时间:2025-3-21 22:25:14    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2024年3月20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添加“普陀山某某旅拍”微信,购买两人次旅拍服务,合计支付人民币788元。实际拍摄并收到照片后却发现照片品质不佳,无法正常使用。商家对拍摄照片进行修改后,李女士仍不满意,且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情况下,擅自将李女士朋友照片发布在该短视频平台购买链接的评价区。李女士投诉至舟山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商家赔偿拍摄的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经调查,商家为了提高店铺销量,于2024年3月22日通过虚构交易,擅自使用其为李女士及朋友拍摄的照片配图,发布“闺蜜介绍来这里旅拍,感觉各方面服务都不错”“朋友推荐说这家拍的很好,这次我和闺蜜来普陀山体验了一下,觉得挺好的,摄影师很负责。”等2条用户评价,并于2024年3月23日20点05分以及20点12分将上述2条评论予以删除。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家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同时该商家退还消费者旅拍费用的50%,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本案中,商家虚构交易、伪造用户评价并擅自使用消费者肖像的行为,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的肖像侵权。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对商家处以1万元罚款,精准适用法律,有效遏制了虚假交易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商家退还50%费用并道歉,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双重保护:既通过行政处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又通过民事责任修复消费者受损权益。本案警示经营者,任何虚构用户评价、盗用他人肖像的营销手段,均将面临法律严惩,消费者可通过12315等渠道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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