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石碌镇奥冠机电销售店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发布时间:2025-8-22 1:30:43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4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奥冠机电销售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10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均为540mm,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1月24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