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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八月雕青美业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

发布时间:2025-12-10 9:23:14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8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海口龙华八月雕青美业店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认真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8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明材料,其行为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证据材料的;”以及《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三项“(三)从轻行政处罚指在依法可以选择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30%部分”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24元、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共同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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