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1:45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定路104号云龙水郡小区六台在用电梯进行检查,发现海南珠江格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琼山分公司管理使用的6台电梯均超过检验有效期(案涉电梯下次检验日期均为2024年12月)仍继续使用,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超期未检电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
【案件评析】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