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使用未进行自行检测的电梯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2:19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6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四季春城各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海南畅达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当事人)使用的部分电梯无自行检测合格报告。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2月25日前提供电梯自行检测报告。2025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对四季春城各小区电梯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5台电梯仍无有效期内的自行检测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15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18000元。
【案件评析】
电梯作为小区常用的特种设备之一,是重要的出行工具,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案当事人未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测,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