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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电梯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2:57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225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镇新民大道上合府小区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内正在使用的10部电梯下次检验日期为202412月,但电梯使用单位海南恒海聚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20256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罚款30000元。

【案件评析】

电梯作为住宅小区常用的特种设备之一,是重要的出行工具,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注意的是,电梯超期未检主要原因还是管理不当,本案当事人未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致使电梯超期未检验仍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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