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3:13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12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临高县临城镇行政路的临高临城之心演艺派对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的2台电梯的检验有效期为2024年11月(电梯处于使用状态),且无法提供上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2025年7月28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0元。
【案件评析】
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与隐患的重要手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贯彻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