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吴丽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猪肉案
发布时间:2026-1-25 0:09:40 信息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3月3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违法线索,当事人在明知所购的生猪肉为私宰、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将屠宰好的生猪肉拿去市场销售。经查,2024年9月1日至12月29日期间,当事人从生猪私宰点采购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约150头,货值共计人民币300679元,并将上述未经检疫检验的生猪肉在儋州市海头镇农贸市场内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25509.2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