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福建省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省内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2批次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单位),我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立案查处。
特此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6年第1期,总第100期).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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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6年第1期,总第100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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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药品名称 |
标示生产企业 |
生产批号 |
药品规格 |
被抽样单位 |
检验依据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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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茯苓 |
安徽淮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0702 |
220g |
龙岩市新罗区海华宏福堂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增补本 |
不符合规定 |
水分, |
龙岩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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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盐酸氨溴索糖浆 |
南京海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30605 |
90ml/瓶 |
福州市仓山区新利医药商店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H10982020、《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四部 |
不符合规定 |
装量, |
福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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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