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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公开 /详情

海南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某分店从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来源:海南药监
发布时间:2026/9/2 2:05:21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某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152盒12个品规药品的追溯码最终显示出库记录为医疗机构,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记录及票据。经查,上述药品是当事人从个人处收购的医保药品。当事人从不具资格主体购进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没收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从不具备经营资格主体购进药品,是“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打击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部分药店为追逐利益,放松供货方资质审核,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药品来源、储存运输质量均无法保障,极易造成回流药、问题药品流入市场,严重扰乱药品流通秩序。本案警示各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必须从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企业采购药品,把好进货源头关口,坚决杜绝来路不明药品进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