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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消费可以上头,不能“上套”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发布时间:2026/9/2 2:50:11

近日影片《牛来》虽已悄然下架,但其此前掀起的观影热潮与全网热议,恰恰折射出当下情绪消费蓬勃兴起的时代特征。当前国内大众消费结构正发生深刻转变,传统物质刚需消费占比逐步下降,以情绪解压、情感慰藉、审美体验、圈层认同为核心的体验式消费,已然成为内需市场新的重要增长极。面对这股消费新浪潮,我们既要肯定其满足公众精神需求、激活市场活力的正向价值,也要警惕流量炒作催生的行业乱象,通过多方理性共治,引导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情绪消费的兴起,是居民生活水平提升、消费持续升级的必然结果。观影文娱、沉浸式文旅、网红体验打卡等新消费业态不断涌现,“悦己型消费”早已从小众选择变成大众普遍的消费偏好。这类消费模式尊重个体精神诉求,丰富了市场供给的层次与维度,对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意义。

但热度退去后,流量异化催生的行业乱象更值得警惕。部分经营主体借助网络算法、话题营销刻意制造舆论热度,用夸张宣传、反差噱头拉高公众期待,造成宣传噱头和实际体验严重脱节。体验类消费本身就带有主观性强、事前核验难度大、事后维权举证不易的特点,一旦营销造势的投入远大于内容打磨的投入,就容易裹挟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催生非理性冲动消费。不少消费者跟风参与后体验落差强烈,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持续增多,权责界定模糊、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也随之凸显。

厘清维权边界,是化解情绪消费相关矛盾的前提。处理这类消费纠纷时,要严格区分个人主观体验感受与经营者违规行为:单纯的观影体验不佳、个人心理预期落空,属于正常的主观感受范畴,不能作为退费索赔的法定依据。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夸大服务效果、刻意隐瞒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决策,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就应当及时留存宣传凭证、交易记录,依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流量热度终究只是短期红利,产品与服务的品质才是行业长久立足的根本。经营主体应当摒弃流量投机心态,坚持真实客观的宣传原则,杜绝过度包装与虚假营销,主动做好体验风险提示,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推动流量热度向长期品牌口碑良性转化。

规范情绪消费生态,离不开行业协会、网络平台、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协同发力。行业协会应完善自律规范,推动业态回归内容本源;网络平台要压实内容审核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监管部门要持续紧盯新业态风险,常态化开展消费知识普及;消费者应树立适度、理性的悦己观念,在享受情绪消费的同时,拒绝被流量裹挟,保持独立的消费判断。唯有各方同向而行,才能剥离流量的浮躁外衣,让情绪消费回归精神愉悦的本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稳定的消费动能。(尹训银